选委会必须证明它不是国阵政府的喉舌或工具

目前是选举委员会表现出它不是国阵政府的喉舌或工具,而是一个宪法明文规定的独立与专业选委会的时候。 星报今天报导指出,选委会副主席拿督万阿末说,目前是修改现有法律,以防止它们被政党滥用来迫使民选国会或州议员辞职。 他说,议员基於党的议程悬空议席之举,不应受鼓励,因为补选增加国家的负担。 最让人感到失望的是,自丹斯里阿都阿兹尤索夫在今年初受委为选委会主席以来,选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及行动,进一步打击公众对它独立与专业的信心。 主流媒体在过去几天也全力支持首相拿督釿里纳吉的补选劳民伤财论,它们报导自去年3月大选後举行的5场补选,已耗费大马纳税人3340万令吉,即: 选举委员会 警方 峇东埔 RM 409,000 RM 2,500,000 瓜拉登嘉楼 RM 580,000 RM 11,500,000 武吉甘当 RM 600,000 RM 7,000,000 武吉士南茂 RM 400,000 RM 5,000,000 峇当艾 RM 400,000 RM 5,000,000 总共 RM 2,400,000 RM31,000,000 = RM33,400,000 其实,这5场补选的总开支,可比3340万令吉高得多,如果把参选政党的开支计算在内,也是会是此数的6或7倍。 比起选委会及警方的3340万令吉开支,民联在这5场补选的开支,可说是微不足道。 民联候选人的花费额,不会超过选举法律规定每个候选人的可开支额顶限,即国会候选人20万令吉及州会候选人10万令吉。这将意味著自去年大选以来举行的3场国会及2场州会补选的顶限开支额总共是80万令吉。 动用不只党基金,也动用公款、公共资源及政府机关的国阵,在这5场补选中共花了多少钱? 根据估计,国阵单在峇当艾就花了整7000万令吉。如果国阵在这5场补选的开支,获得独立及专业稽查的话,答案是国阵共花了约2亿令吉,比选委会及警方的3340万令吉开支高出6至7倍,也不会令人感到意外。 目前的问题不出自於补选,而是整个选举过程的腐化,每当大选或补选时,即有巨额的肮髒钱被投入。对国阵而言,补选即是丢钱,投入的不是数百万,而是数千万,甚至上亿令吉,而大多数属於被滥用的公款! 如果选举法律获得严格执行,每名候选人的开支不得超过法定顶限、政党被禁作出开支,加上将选委会及警方在上述5场补选的开支额分别削减50%及80%,补选劳民伤财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 国阵候选人超额开支,是大马贪污情况在过去10年来猖獗至失控程度的一个指标。 一个公开的秘密是,选委会在新主席领导下,在今年举行的4场补选中,与过去的大选或补选没两样,国阵候选人都不把开支顶限放在眼裡,以至国阵的竞选开支可以高达数千万令吉。 上述顶限法律在5年前通过之後,选委会是否曾对付那些开支超过顶限10、50或甚至100倍国阵候选人,提控或让他们的资格失效? 如果选委会及警方撙节,补选的开支就不会那麽的庞大。 为何警方在瓜登补选时耗费了整1150万令吉?其实,国会在2月18日被告知,警方在瓜登补选共花了1553万令吉,即比目前的数目多了400万令吉。 星报在2009年2月19日以“为了安全选举花1500万令”为标题作出以下报导: 副内政部长曹智雄说,1月17日瓜登补选的警方运作开支是1553万令吉。 曹氏告诉安然阿都卡尼(公正党-丹那美拉)说,有关开支包括交通、通讯、营帐租金、饮食、住宿及生活津贴。 “为了瓜登补选,警方动员了来自各部门的3376名,包括来自政治部、肃毒组及刑事调查组的人手。” 他说:“由於警方提供额外的安全措施,因此没发生不必要的事件。” … Continue reading 选委会必须证明它不是国阵政府的喉舌或工具